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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5日 14:50  点击:[]

2019-11-15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现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模式,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实施。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学校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可在“shenbao.ilab-x.com”下载)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三)项目实施和材料报送

1.时间和方式。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每年1011月组织高校按名额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12月底前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019年我校可推荐申报12项。20172019年度,各校已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专业、教师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和《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4.相关电子材料于1129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752855,邮箱:yjz@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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