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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5日 14:48  点击:[]

2019-11-15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开展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引企入教”,建设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载体和实践平台。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和产业融合互动,校企协同、合作与人,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全面开展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建设示范基地作为推进高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创新办学机制体制,优化培养方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二)坚持“引企入教”。把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培养方案制定、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等,作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着力点,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坚持校企协同。以示范基地为平台,集聚校内外各种人才培养要素和资源,汇聚学校、行业企业、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打造集政、产、学、研、转、创“六位一体”功能集约的实体性教育平台,形成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人才培养。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重点,探索校企共建行业特色学院。鼓励高校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和行业企业资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或“产业班”。积极探索二级学院(系)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鼓励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推动校企合作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编教材。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二)加强实践实训平台建设。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集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实践实训平台。强化实习实训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支持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健全实践实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校企共管、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实习实训平台建设水平和受益面。

(三)打造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和定期见习制度,加大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等考核评价中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或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完善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大力培育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四)构建共建共管的长效育人机制。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立项建设与材料申报

1.我校可申报1项。

2.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期内给予每年5万的经费资助,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学院填报《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并附基地运行成效、成果、政策、保障措施等必要的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5.相关电子材料于1122前发送至63436658@qq.com。联系人:俞老师,7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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