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22号)精神,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4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学校汇总推荐至上级单位。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与协议事项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按期回校服务,并办理公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需A4纸打印;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4月12日前交人事处,并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hizike@usx.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奕斐,联系电话:756469。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