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1cc金沙《加强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绍学院发〔2009〕188号)、《1991cc金沙关于制定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0〕45号)和《1991cc金沙关于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的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1]15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我校教学管理模式转型的实际,在《1991cc金沙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0〕62号)实施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以课程为对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为依据,采用当量课时计算单位。“课程”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分为理论课、实验课、艺体类术课和技能技巧课、自主学习课、实践教学环节五种类型。
二、各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一)理论课
教学任务: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总课时数×学生系数)+总课时数×(教学班数-1)×重复课系数×学生系数
学生系数指该课程教学班平均学生数的系数。教学班平均学生数=修读该课程学生总数/教学班数。教学班平均学生数为30-40人,学生系数为1;40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2;学生系数上限为1.6;30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2。
重复课系数指同一课程给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上课的工作量系数。公共平台课中理论课和校选修课中的计算机应用类课程、公共艺术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重复课系数为0.85;其他理论课,重复课系数为0.8。
(二)实验课
教学任务:备课、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审阅、批改实验报告、课后的设备整理、考试、成绩评定与录入等工作。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0.8×(总课时数×学生系数)+0.7×{总课时数×(实验批次-1)×学生系数}
学生系数指该课程实验批次平均学生数的系数。学生数≥15-20人,系数为1;学生数6-14人,系数为0.8;学生数<6人,系数为0.6。
(三)艺体类术课和技能技巧课
教学任务:准备、技能讲解与指导、辅导练习、考试、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0.8×(总课时数×学生系数)+0.7×{总课时数×(教学班数-1)×学生系数}
学生系数指该课程教学班平均学生数的系数。各类课程学生系数如下:
体育专修术课,学生数15-20人,系数为1;20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学生系数上限为1.1;15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2。
体育普修术课,学生数20-25人,系数为1;30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学生系数上限为1.1;25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2。
公体术课,学生数35-40人,系数为1;40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学生系数上限为1.1;35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重复课系数为0.73。
美术书法术课,学生数15-20人,系数为1;20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学生系数上限为1.3;15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2。
音乐术课,学生数10-15人,系数为1;15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学生系数上限为1.1;10人以下,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2。
计算机上机、书写等技能技巧课,学生数为35-40人,学生系数为1;40人以后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学生数系数上限为1.1。
(四)自主学习课
教学任务: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0.6×学分数×16课时+0.5×学分数×16课时×(教学班数-1)
自主学习课程一般以行政班为教学班。
(五)实践教学环节
1.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总结、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10课时×学分数×实践性质系数×(学生总数/15)
实践性质系数:①集中性实践中的野外实践系数为2,非野外实践系数为1.5;②半集中性实践系数为0.6;③分散性实践系数为0.3。
集中性实践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实践地点、专业教师全程随队指导的实践活动,它分为野外实践和非野外实践;半集中性实践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实践地点、专业教师全程带队指导的实践活动;分散性实习指学生在自选的实践地点的实践活动。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阅卷、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每课程总当量课时=1.2课时×学分数×学生数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阅卷、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学年论文总当量课时=2课时×学分数×学生数
课程设计总当量课时=10课时×学分数×(学生总数/15)
三、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公式计算各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并将其核拨给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所属的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年度课程教学工作总量=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所属学科组织的理论课、实验课、术课、技能课、自主学习课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二)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课程教学工作量二次分配给各学科组织。
学科组织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该组织所属的理论课、实验课、术课、技能课、自主学习课的教学工作量之和+该组织所承担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三)学科组织可制定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课程教学工作量分配到教师个体。
学科组织年度课程教学工作总量=教师个体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和
(四)二级学院将学科组织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教师个体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别汇总,并上报学校。
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科组织课程教学工作量总和=学校核拨给各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工作总量
二级学院上报的教师个体的相关教学工作量总和=学校核拨给各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工作总量
(五)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数据核定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作为发放课程教学工作量津贴的依据。
四、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二级学院、学科组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二级学院、学科组织在制定本部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时,可以考虑教师职称和教学质量等因素。
(二)为便于二级学院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其他因素,学校按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量5%的比例,增加课程教学工作量。增加部分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只能用于包括课程考试、新开课程等与课程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分配的局部调整,不得用于教学建设等其它方面。
(三)编号相同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
(四)课程归类若不清晰,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裁定。
(五)重修课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计算。
(六)学科组织跨学院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其课程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所属部门按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核算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给。
(七)为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学校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二级学院方可组织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2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991cc金沙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0〕6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