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保障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请在职教职工于2019年12月底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1991cc金沙)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继续在2019年基础上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 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请各位教职工互相提醒,在填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处莫老师,联系电话8834184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