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6 人事处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组电明字[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在全校开展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一、教职工自查
各单位组织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 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因私出入境证件报告范围为填报时的有效证件及2018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证件。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各单位收集已填报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及汇总《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二、职能部门检查
学校在个人填报、各单位汇总基础上,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检查。检查重点为:
1、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是否已在出(国)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出(国)境证件是否已提交学校保管,证件领用手续是否规范。
3、全面审核审查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的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有关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出国(境)、擅自变更行程、逾期滞留等问题。
4、对发现的副高及以上人员(非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及时抓好整治发现问题整改,着力推动因私出国(境)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请将《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6月20日前提交到人事处530办公室。
《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中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微信小程序查询。
联系人:朱阿琴;联系电话:75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