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三、推荐名额
我校访问学者的推荐名额不限。
四、资助标准
按《1991cc金沙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6〕185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所需表格详见附件。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于6月3日前报党政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何明娟,联系电话:88345018,电子邮箱:heming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