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宣传部、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
根据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工作、绍市文明办〔2019〕8号文件、绍学院办发〔2019〕18号文件的要求,针对当前电瓶车交通事故占比高、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决定在全校深入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粘贴反光膜、佩戴安全头盔、不骑车带人等安全文明出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教育引导。各学院、部门要利用各类学习活动契机,积极开展驾驶电动车安全出行教育活动,学习传达粘贴反光膜及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的交通文明素质,形成示范带头效应。
2.注重实践养成。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佩戴安全头盔及粘贴反光膜的内部管理,对于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粘贴反光膜的违规行为,要予以必要的教育。
3.组织现场劝导。校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佩戴安全头盔及粘贴反光膜监督劝导, 4月15日以后,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5月份以后,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通过一定方式予以曝光。
4.加强氛围营造。要利用宣传窗、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络短视频等多种种媒介,集中推送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粘贴反光膜等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作出应有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