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历,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7日为双休日。
二、请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假期安全稳定。
上一条: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校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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