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1991cc金沙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6﹞15号)规定,本轮校内岗位聘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中共1991cc金沙委员会关于印发〈1991cc金沙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6﹞71号)的要求进行聘期考核,现将聘期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术岗人员,职员岗四级及以下人员。
二、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分工。学校负责校聘岗(学术二至四级岗、职员四级岗和五级岗)的考核;学院(部门)负责院(部门)聘岗(学术五级岗及以下、职员六级岗及以下)的考核。
2.考核依据。校聘岗根据《1991cc金沙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71号)进行考核。院(部门)聘岗位根据各学院(部门)的聘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时间安排
(1)2月23日前,学院统一将校聘岗人员的聘期考核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交人事处(已录入学术研究系统的业绩不用提供支撑材料)。
(2)3月1日前,院聘岗人员将聘期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支撑材料交党政办,
学院审核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人事处。
(3)3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
三、补充说明
校聘岗位考核时,对绍学院党委﹝2016﹞71号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内容作如下补充:
1.2013年1月1日之后从外校调入人员,因调入前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无法转入我校,在本轮聘期内以原本单位名义结题的,也可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的学术业绩。
2.现聘岗位不足3年的,经个人申请可不参加考核。
3.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1分重点学术工作量等于1分科研工作量进行折算,但不能重复计算。
4.学术岗人员取得绍学院党委﹝2016﹞71号中所列业绩相当的业绩,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可以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的学术业绩。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校内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做好聘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