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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

2019年01月04日 16:51  点击:[]

 

2019-01-04 计划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20181222,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我校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顺利做好此次个税改革后的代扣代缴工作,确保维护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app后,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二、信息填报

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相关专项扣除信息,按填报流程填写相应信息,申报方式可选择由单位按月扣除或年底汇算清缴时一次抵扣,扣缴义务人选择1991cc金沙,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后会汇总到税务局。专项扣除所需的所有资料都不需要交计财处,自行留存备查即可,保管期限五年。

本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115日。

三、几点说明

1、本次专项扣除采取“个人所得税”APP在手机上填报;手机无法安装APP的,可在电脑上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its.jsgs.gov.cn/(注册前需要个人到税务大厅领取注册码)。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人不用填写,但由于以后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建议每个人都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上注册,便于了解自己的纳税信息。

2、若有信息更新,职工信息提交不得晚于当月1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否则该扣除将于次月开始计算。

3、填报信息中的分摊情况一经确认,当年不得修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中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交一次信息,无需按月提供;次年或年度中间除分摊情况以外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则修改变化部分重新提交信息。

4、个人将采集的信息提交后,在每月发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次年3-6月),自己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平时月收入减除三险一金后未达到减除费用标准(5000/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注册可无须填报;如果有人因出国、出差或其他等原因来得及当月填报信息,可于次月或次年汇算清缴时提交信息补扣相关金额。

5、税务局会通过后台对大家填报的信息比对校验,如因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有出入致使信息填报有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正信息、补缴税款后即可;如拒不纠正的,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有问题,现阶段建议咨询税务部门,以便得到权威解释,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12366

6、计财处联系人:赵小羽,联系电话:8834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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