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7年开始,竞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担任两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并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表》(附件1)。
2.部门考核。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考核鉴定,签署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表》的“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内)。
3.审批聘任。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批,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小二寸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前培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教师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需提供,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不作此要求)。
请各部门将《初次聘任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聘任材料于11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赵列钢,刘奕斐。联系电话:88346469。
(请申请老师在11月20日前交到学院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