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科学技术处
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教师与企业开展长期的科研合作,提升我校科研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按照《1991cc金沙科研人员赴企业科技挂职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13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18年下半年科研人员赴企业科技挂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员与入驻企业的遴选要求
1.挂职人员:专任教师中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开发和管理能力的博士或副教授;有前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也可报名参加。原则上应用学科背景的教师到校五年内应有赴企业科技挂职的经历。
2.入驻企业:入驻企业由相关学院联系确定,原则上要求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挂职人员的考核与待遇
1.挂职教师主要以担任企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副职、助理、技术顾问等方式进驻企业挂职锻炼,必须全脱产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在挂职期间学院原则上不再安排教学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可承担少量教学工作量,每周不超过4课时。
2. 业绩跟踪考核:为了鼓励派出人员在挂职届满后与入驻企业继续开展长期定向合作,科学技术处将在派出人员回校工作一年后,对其合作成效进行跟踪考核,要求自挂职期起始之日起两年内有主持的厅市级以上项目一项,或累计到校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单位排名前2,个人排名前3);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挂职名额将与教师的跟踪考核业绩挂钩。
3.挂职人员待遇按照《1991cc金沙科研人员赴企业科技挂职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执行。
三、挂职人员选拔流程
1.含有应用学科的二级学院按照挂职人员的选拔要求,在本学院内进行考察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为1人。
2.被推荐教师填写《1991cc金沙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申请表》(附件)。各相关学院于
2018
年
6
月
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科学技术处307室王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