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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9日 16:47  点击:[]

 

2018-05-09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为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本次推荐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推荐名额

我校拟推荐省优秀教师3名,其中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教师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2.推荐。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各单位须对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3.材料公示。人事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材料在学校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推荐排序。人事处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5.确定推荐名单。人事处将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排序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

6.公示。人事处将学校确定的推荐名单在学校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将《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和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于2018524日前发送至shizike@usx.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奕斐,电话:756469

                                                                    人事处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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