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绍市组通〔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情况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落实到全体教职工。
二、教职工从事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技服务等,报经学校审批同意(科级以上干部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正常拥有相关的股份或证券。有关教职工需要填写审批表(附件一或附件二),由各单位汇总后(附件三)于5月16日前送校纪委办,由纪委办分别转送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各单位请于5月16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附件四、附件五)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校纪委办。联系人:凌坚,联系电话:751824。同时将附件四、附件五的电子稿发送到sxwljw@usx.edu.cn邮箱。
三、上级有关部门将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情况的,将依纪依规处理当事人,同时对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