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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11:16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教育学会“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现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 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 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 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 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 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 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学院审核盖章审核。

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要求:(1)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书_1991cc金沙_姓名;(2)成果报告1991cc金沙_姓名;(3)附件材料1991cc金沙_姓名。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3项。成果由两个 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每项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4月24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稿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南山校区6号楼A211室)应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联系电话:88345089,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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