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依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具体的资格认定、聘任以及工作职责按照《1991cc金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18〕67号)(见附件1)《1991cc金沙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8〕68号)(见附件2)《1991cc金沙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1991cc金沙〔2023〕4号)(见附件3)执行。
二、聘任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双导师制”。各学位点按照教指委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位专硕学生都有一名校外实践导师进行指导。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的要求,“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
三、聘任程序
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学位点所在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教师本人填写《1991cc金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于11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俞元真。
2.校外合作教师:由学位点核查未聘任的校外合作教师和已过聘期但仍需聘用的校外硕导,填写《1991cc金沙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于11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俞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