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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年10月19日 17:18  点击:[]

学位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1)案例库面向我校各学位授权点,重点支持各专业学位类别。

2)案例库的内容应以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为主,适度照顾选修课程。

(二)建设要求

1.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改编、引进或购买的案例可进入案例库,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少于8个。课程授课中,案例教学不少于8学时,每个案例授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2.案例的基本结构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案例标题、案例摘要、关键词、正文、结束语、案例思考等。案例编写规范可参考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相关专业学位要求https://case.cdgdc.edu.cn/case/enterCaseCenter.do)。

3.案例库素材应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库建设成果应为针对一门课程完整的教学案例库,内容包括教学案例、教学大纲及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辅助材料等。

4.案例库负责人为学校在岗教师,可结合实际,组建案例采集团队,确保案例采集质量,鼓励校外兼职导师积极参与。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5. 案例采集必须符合伦理准则。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三)组织实施

1.10月19-11月3日,学院教师申报;

2.11月4日-11月10日,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四)其他事项

1.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按计划、分步骤规划建设。

2.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立项项目分为A类和B类项目,学校将对A项目和B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0.6万元/项的建设经费。案例库建设经费按立项60%、结题40%两个阶段下拨。

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初选、推荐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1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电子版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元真,8834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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