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文件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为方便教职工查询个人个税、打印完税证明和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我处已统一为在职教职工领取了电子税务局的个人注册码,各位教职工在领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仅限用于领取电子税务局注册码”,领取后请及时进行注册、申报(注册完成后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相关注册、申报流程已上传至“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财务管理”模块。请各二级学院、部处办公室(综合科)前来计财处(行政楼213室)领取相关材料,并于3月22日前将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汇总后交至计财处(行政楼213室)。
如您有不明之处,可以联系我处咨询,电话:88341847,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