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任务,以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充分挖掘习近平总书记留给浙江的宝贵理论财富、实践财富和精神财富,着力推出一批有学理深度、学术厚度和浙江辨识度的研究成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二、课题说明
本次课题申报包括常规性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
(一)常规性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立项不资助课题等级为一般。申请人可根据《“中心”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设计题目,也可根据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选题申报。
(二)后期资助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主要包括:
1.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进行申报并予以评审认定的课题。
2.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执笔人或研究基地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以下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首次发表时间为2022年全年),以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理论文章。
3.经评审认定,承担“中心”交办的研究任务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在“中心”主办的论坛上发布的理论成果。
(三)课题申报、立项、结题及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研究中心发〔2022〕1号)执行。
三、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且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本年度只能申报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三类课题中的1项课题。课题负责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
3.本年度已立项申报类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再立项本通知所列各类课题。
4.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5.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开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四、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常规性课题提交《“中心”课题申报表》(附件2)《“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4份。后期资助课题提交《“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4)和查重报告一式2份、匿名成果打印稿(A4纸双面打印)和成果简介(4500字以内,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一式4份。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5月26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南山综合楼A2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标题:“中心”课题),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