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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3日 14:20  点击:[]

为加大学校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力度,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竞争力,根据《1991cc金沙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绍学院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目标

培育以1991cc金沙为第一单位的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人员、与学校有聘用关系的专家学者或离退休教职工。

1.培育采用分层分类的资助方式,人文社科艺术类具体包括AB类标志性科研项目和B类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标志性科研项目培育目标:A类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B类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目标:B类奖项培育对象包含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二、资助额度

1.标志性项目培育经费资助额度:A类培育项目15万/项,B类培育项目10万/项。

2.标志性奖项培育经费资助额度:B类培育奖项10万/项。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准备PPT汇报(另行通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专家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成果培育类材料:

1)《1991cc金沙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艺术类)》(附件1)纸质版一式7份。

2)佐证材料。和培育成果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产出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

3)《1991cc金沙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人文社科艺术类)》(附件2)纸质版1份。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由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成果追认类材料:2022年以来未获得过培育计划支持,已进入重大、重点选题和评奖答辩等关键环节的项目,无需申请可直接立项,提交电子和纸质备案表(附件3)一式2份。

4.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后,人文社会科学处与申请者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

5.材料报送时间:拟申报的老师请2023年4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南山综合楼A211),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邮件主题:标志性成果培育),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有关事项联系人:

韦霏虹(项目),联系电话:88341060;

叶芳芳(奖项),联系电话:88341367。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1~2022年度绍兴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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