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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校级专项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6日 10:24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我校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领头羊高校,切实开展好“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工作责无旁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校级专项研究课题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总结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坚持“靠富裕群众减少社会矛盾”“以发展带共富、以共富促稳定”的理念,聚焦“重要窗口”、聚力“五个率先”、聚合“共同富裕”的探索、实践和创新,总结提炼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的理论重合、制度契合、机制融合、实践结合,探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理论体系、制度架构、实践路径,拿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已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且被撤项者不得申报。

三、选题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总体要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四、立项形式

本次课题申报采用已有成果立项形式。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2023630日前,凡署名1991cc金沙为第一单位的教师,出版的枫桥经验相关专著;在“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理论版)、绍兴日报等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枫桥经验相关理论文章;发表在网络上且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的枫桥经验相关理论成果;编入《浙江社科要报》、《绍兴社科要报》的枫桥经验相关研究报告等,获得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可直接立项,同时立项即视为结题。

   相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联系电话:883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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