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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0年03月12日 09:41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03 号)要求,开展省高等教育学学会2020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 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 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3),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 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 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评选办法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分会协同组织实施。我校可择优向省高等教育学会推荐3 项课题。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

3.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 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各项课题在结题时需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一份,重点课题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 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其它事项

课题申报人需在410日之前完成《课题立项申报书》与《课题论证活页》,并将两份文档的电子稿发送至liushirong@usx.edu.cn

(重点课题按省级教改项目认定,一般项目按市级教改项目认定。)

 

 

教务处

2020-3-1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校级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越文化研究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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