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1cc金沙科研人员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办发﹝2022)1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已到期的科研人员挂职服务进行工作考核以及启动新一轮科研人员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挂职考核与支持政策按照《1991cc金沙科研人员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办发﹝2022)14号)(附件1)文件执行。
2. 已申请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的科研人员,挂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前的,以往未参加考核的均需参加考核;请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表(附件3)及考核支撑材料(转成PDF电子版)发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2022年5月前申请挂职的科研人员按旧文件执行考核。
3. 申请新一轮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服务工作的科研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交至学院研究生办,电子稿发至邮箱cindy800808@163.com。
4. 学校相关工作联系人:人文社科处钱佳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