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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2023年02月17日 17:42  点击:[]

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安排如下表,请有意向申报奖项的团队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组织做好科技成果登记、提名书填写等准备工作。

时间

工作安排

202212-20231

提名准备

20231-2

正式提名

20233

形式审查

20234

行业评审

20235

综合评审

 

注:以上为计划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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