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安排如下表,请有意向申报奖项的团队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组织做好科技成果登记、提名书填写等准备工作。
时间 |
工作安排 |
2022年12月-2023年1月 |
提名准备 |
2023年1-2月 |
正式提名 |
2023年3月 |
形式审查 |
2023年4月 |
行业评审 |
2023年5月 |
综合评审 |
注:以上为计划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